【知识普及】CCC认证常见问题有哪些?
CCC认证始发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替代原来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或3C认证。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也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做法。
1.强制性产品认证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
2.哪些产品需要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
答:《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2001年33号)中的附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19类132种产品。第二批发布《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饰装修产品目录》(国家认监委2004年第5号公告)3种产品。第三批发布《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2004年第62号)4种产品。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饰装修产品目录》
1、溶剂型木器涂料
2、瓷质砖
3、混凝土防冻剂
《ccc认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电线电缆(共5种)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
低压电器(共9种)
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电动工具(共16种)
电焊机(共15种)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 (共16种)
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
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
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
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
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
安全玻璃(共3种)
农机产品(共1种)
乳胶制品(共1种)
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
消防产品(共3种)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
入侵探测器:磁开关入侵探测器、振动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
防盗报警控制器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
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
3.如何确定某种具体产品是否需要强制认证?
答:可以查阅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的适用范围及相关附件。另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2002年第60号公告:《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产品的适用范围》如果对认证范围界定存在疑义,应向认监委书面询问,认监委负责答复。
4.从哪里能找到关于申请单元划分、送样数量的规定?
答:各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对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等做了详细解释,其内容包括:
1)适用的产品范围;
2)认证依据的标准;
3)认证模式;
4)申请单元划分原则;
5)抽样和送样要求;
6)关键元器件清单;
7)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8)获证后的监督;
9)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的要求;
10)其他规定。
5.谁可以作为《目录》中的产品的申请人?
答:《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制造商、销售者和进口商可以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目录》中产品的认证申请。
6.当申请人为销售者或进口商时,有无附加要求?
答: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7.出口的产品是否必须获得强制性认证?
答:对于根据外贸合同的约定而特殊加工******出口的产品,可以不申请强制性认证,但由于某种原因未出口的剩余产品将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除非获得3C认证。
8.对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有何限制?
答:凡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第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若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自2003年8月1日起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凡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饰装修产品目录》第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若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自2005年5月1日起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凡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若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自2005年10月1日起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9.CCC标志的含义是什么?
答:认证标志“CCC”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对于《目录》内的产品,“CCC认证”标志是准许其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证明标记。
10. 强制性产品认证包括那些环节?
答:认证程序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环节: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型式试验;
3、工厂审查;
4、抽样检测;
5、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6、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11.申请时企业应提供哪些技术资料?
答:一般应提供以下文件:
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
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其它需要的文件。
CB证书及报告(如有)
具体内容参见各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12.认证周期?
答:在一般情况下,CQC自正式受理申请人认证申请的一到三个月内,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13.可否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
答:3C认证申请可以通过代理机构进行,但是代理机构必须符合认监委的有关规定,且人员经过培训、注册。
14.当认证证书持有人申请同类产品增加生产场地时是否涉及工厂审查?
答:应对增加的生产场地进行工厂审查。
15.当认证证书持有人在原生产场地申请另类产品认证时是否涉及工厂审查?
答:此种情况应进行工厂审查。
16.非常规工厂审查是否可能?
答:在申请认证产品型式试验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进行的工厂审查为非常规工厂审查。如因试验周期较长或其他原因,企业提出进行非常规工厂审查的,需经CQC领导批准实施。
17.工厂搬迁时,如果流程、设备、操作人员等条件都未改变,是否需要对新工厂进行检查?
答:是。即使流程、设备、操作人员都未改变,工厂的搬迁仍可能导致质量保证能力的变化。
18.什么情况下CQC增加监督频次?
答: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有足够的证据使CQC对生产厂失去信任时。